对发明创造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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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 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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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遵循以上步骤和规定,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专利知识,为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