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服务保障和融合发展,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全民健身事业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科学文明、因地制宜、融合发展、共建共享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第十条:体育主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需符合规定要求,确保市、县(市、区)建有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等体育场地。
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政府应扶持、加强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鼓励与公共文化设施共建共享,并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区应配建体育场地设施。
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老旧城区、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应结合城市更新逐步补建,并明确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单位。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职责、开放时间和收费标准,并鼓励学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二十四条:规定每年八月八日国家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本市全民健身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集中开展健身活动。
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全民健身运动会,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并提升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全民健身的能力。
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并鼓励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结合自身职责,组织开展相关人群参与的健身活动。
第四章 全民健身服务保障
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以及健身保险等内容,以支持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第五章 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二条:推动体育与医疗健康、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健身活动服务业发展,建设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并鼓励新技术在全民健身领域的创新运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四条:定义了相关术语,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并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此条例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建设、管理和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公民身体素质,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期待这一条例的实施能为全市人民带来更加丰富的体育活动和健康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