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规定则相对清晰。天津市人社局明确表示,再婚职工可以享受婚假10日,这一规定在《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得到了明确。
山西的规定则与重庆类似,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婚假并没有将条件限制为初次结婚,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婚假不以结婚次数而定,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就可以申请。然而,《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但针对复婚是否享受婚假问题,该条例中无特别规定。
而在上海,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曾刊文解读再婚职工是否“重复享受”婚假待遇。该文提到,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又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复函,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然而,有些地方对复婚的婚假天数做出了限制。例如,安徽多地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而新疆的规定则是,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新增加的20天婚假只适用于初婚,再婚者只享受3天的基础婚假。
关于复婚能否再次享受婚假,以及婚假天数是否应该缩短,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对于这个问题,每个人的看法可能都有所不同,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
(综合来源:澎湃新闻、华商网、重庆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