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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迎来新变动?2023年起,4类财产不能继承,独生子女也不行

导语 关于继承的争议问题,答案其实都在《继承法》里。继承原本就是一件较为复杂的事情,不同家庭面临的继承问题也各不相同。有些人认为自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理所当然能够继承已故者的遗产,却没料想到真正办理时才发现没有自己的份,面对这样的结果多数人都难以接受,会付诸法律,维护利益。那么,关于继承这事到底应该以何为依据来判断呢?实际上关于继承的疑惑,是可以在《继承法》中找到答案的。据悉《继承法》又有了新的变动,从2023年起有4类财产不能继承,就算是独生子女也不行,大家有必要了解一下。

《继承法》指明判断方向 每每提到“继承”这两个字,多数人可能会想到豪门的遗产争夺,但就算是普通家庭也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而遗产继承向来都是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里面涉及到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依照法律来进行分配和判断。过去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继承是一件难上加难的事。倘若财富的拥有者在活着的时候已经立过遗嘱或做过财产继承公证,那么继承这事就会变得很简单,但若是财富的拥有者并未做过类似的举动,就需要依照法律来进行“财富该由谁继承”的判断。

四类财产子女不能继承 不少子女认为自己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往往会想当然地认为父母的遗产就应该给自己,殊不知根据《继承法》,有很多钱子女是无法继承的,尤其是在《继承法》更改之后,有4类财产子女拿不到。

第一类,专属权利 所谓的专属权利指的就是以逝者生前作品的版权,比如配偶或是父母生前是画家、作家、音乐人等,他们的作品被使用时都是有版权费用的,但这种版权费用的支付只在当事人在事实有效,当事人一旦去世,配偶和子女都不能继承这些作品的版权费用。

第二类,共有财产 比如说,A某和B某是夫妻,两人育有一双儿女。若妻子生前立下遗嘱把房子留给儿子,那么这套房子并不能由儿子独自继承。首先这套房子是A某和B某夫妻共有,双方各占有1/2。妻子去世后,她的1/2房产,将由其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若妻子先去世,丈夫后去世,则丈夫的1/2房产由一双儿女平均继承;若丈夫先去世,妻子后去世,则丈夫的1/2房产由妻子儿子与女儿三等分继承。同时,妻子的另外1/3财产,再由女儿和儿子继承分配。若A某和B某有父母的话,分法会更复杂。

第三类,抚恤金、赔偿金 参与到社保体制中的人在去世之后,直系亲属或配偶一般是可以领取到抚恤金、丧葬费或是赔偿金的。这笔费用是对死者近亲的精神抚慰,并不能够被认定为遗产,因此不具备所谓的继承意义。

第四类,保障性财产 不少人在生前的时候购买了具有保障性意义的保险,但在其生前并没有应用得到。这类保险一般子女是无法继承的,除非在签署保险合约时已经指定了受益人,或者不存在指定受益人,需要所有法定受益人签字才能够领取保险金。

结语 遗产分配的复杂性注定了在分配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继承法》存在的意义就是帮助大家捋清遗产继承规则,从而保护更多继承者的利益,化解因遗产继承而产生的纷争。大家觉得变动后的《继承法》是否更合理了呢?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欢迎点赞、关注、支持、转发、收藏、分享、评论、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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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薄文柱
    2024年12月12日 00:33:16
    财产分配应公平合理,法律变动需谨慎,这4类不能继承的资产或许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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