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处罚与认定
在实践中,职务侵占最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合法地占有他人的财物,职务侵占的行为人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职务侵占也是数额犯,根据数额来确定责任大小。那么,职务侵占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呢?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或许能为您提供帮助。
一、职务侵占罪的处罚
职务侵占就是国家公务机关的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利用自己职位的便利为自己谋利益的行为。
- 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 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 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的数额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 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 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 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 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 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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