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居住在省直机关三爻小区C区,日常里,她的私家车都停放在小区的地下机械式立体车库。由于车库分为上下两层,车辆移动需要依赖机械设施来完成。然而,11月23日晚上,当张女士接到电话,得知停在她车上的车辆意外坠落时,她意识到自己的车遭受了不幸。
当她赶到车库,眼前的一幕让她震惊:上方停车位倾斜,压在了她的车上。张女士认为,这可能是因为车库之前因缺乏维修保养而出现的故障。尽管她决定先维修车辆,但关于赔偿的问题,物业却指向了一位在车库控制机器上乱按了好几分钟的车主。
张女士认为,作为她每月支付停车管理费的物业公司,他们应当负有看管职责,并在出现问题时承担责任。然而,物业却表示,他们不应为其他车主的不当操作负责,并让张女士去找那位车主索赔。
张女士对此无法接受,她认为物业作为管理方,应当首先赔偿,然后再向那位车主索赔。当天下午,记者联系到陕西皇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咨询律师,后续会与张女士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坤表示,物业公司作为立体车库的管理者,负有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和检查的义务,在此事中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物业公司作为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对设备进行安全确认和管理,或者未能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根据设备数量等具体情况依法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构成违法,造成相关损害后果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王文凯 B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