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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的职务侵占行为都可以立案,那么,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大律师网的小编将为大家带来一些相关知识。同时,我们也会探讨挪用公款行为与职务侵占行为之间的区别,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区分。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若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则应予以立案追诉。
挪用公款与职务侵占的区别:
首先,这两种行为侵犯的客体和对象是不同的。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其对象是该单位的资金;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所有权,其对象是该单位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以及实物等。
其次,两者的客观表现也存在差异。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而职务侵占罪则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权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
此外,两者的主观意图也有所不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非法获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非永久占有,而是打算归还;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则是非法获取本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并非仅仅暂时使用。
对于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且不退还的情况,这里所说的不退还,是指在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未归还。在实际生活中,这种情况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上想归还但客观上无能力,另一种是主观上已发生变化,原先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故意已经转化为侵占该资金的故意。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挪用本单位资金后,确实存在犯罪意图的转变,不再打算归还,而是企图永久非法占为己有,并且客观上有能力归还而不归还,那么这种情况应被视为刑法中的转化犯,并应按照处理转化犯的原则,直接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以及挪用公款与职务侵占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