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以下是一些关于服务收费的数据参考:
一、按件收费参考
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⑵ 法律文书: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 律师见证: 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 代办公证: 律师代办公证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 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 律师调查: 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二、民商服务收费参考
(1) 一审阶段:
-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收费7%但不少于¥5000元。
-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6%。
-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5%。
-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3%。
-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1%。
-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0.5%。
(2) 二审阶段:
-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 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三、刑事案件收费参考
(1) 一审阶段:
-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 6000-18000元人民币。
- 审查起诉阶段: 6000-30000元人民币。
- 审判阶段: 8000-50000元人民币。
- 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 二审阶段:
-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律师收费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案件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