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星新闻】
11月27日,济南法院的一则判例引发了广泛关注。在该案中,男子李某因帮助朋友担保借款10万元,结果被银行征信“拉黑”长达15年之久。
2009年2月23日,陈某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0万元,2009年5月19日到期后还本付息。同日,李某签订《保证合同》,承诺自愿为陈某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然而,由于陈某未能按时还款,银行将李某列为了不良征信记录,这一记录竟然持续了15年之久。
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应当予以删除。本案中,由于银行未能及时删除李某的不良征信记录,导致李某的征信记录长时间被错误地列为“黑名单”。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银行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李某被错误地列入不良征信记录,给李某的生活和信誉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法院判决银行消除李某的不良征信记录,并恢复李某的名誉。
来源:齐鲁晚报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以下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