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的详情。该《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的重要配套文件。
信用惩戒
《惩戒办法》强调,对被惩戒对象将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将依法依规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行为,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安全防线。信用惩戒主要包括三种方式:
- 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充分共享名单信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归集超过1.8亿经营主体的超过780亿条信用信息。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后,相关信息将被推送至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限制性措施,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 加强名单信息公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失信信息,形成强大舆论震慑。
电信网络惩戒
《惩戒办法》对被惩戒对象使用电信服务和互联网应用提出明确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收到公安机关的惩戒名单后,将组织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法依规对被惩戒对象实施惩戒。惩戒范围包括被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电信业务,以及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功能及业务。
金融相关惩戒
对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单位、个人实施金融相关惩戒是联合惩戒的重要措施之一。《惩戒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实施以下措施:一是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二是停止被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三是暂停为被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
公安机关提醒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切勿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也不要参与帮助诈骗分子开展违法犯罪行为,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来源:人民日报)
图片描述:
图片展示了一张警示海报,上面写着:“警惕电信网络诈骗,守护个人信息安全”。海报中还有四个部门的徽标,分别代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这些部门共同合作,形成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合力。背景色采用醒目的红色,文字采用白色,以增强视觉效果,提醒人们提高警惕,共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