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与GDP增速基本保持一致。尽管2020年和2022年的收入增速较低,但今年前三季度的增速已达到4.9%。
同时,国家统计局指出,2017年中等收入群体已超过4亿人,而仍有大量人群未达到中等收入标准。这些人群的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一部分接近中等收入水平,另一部分则处于相对贫困状态。
就如何促进居民工资收入增长、政府在其中的角色以及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策略,经济观察报专访了李实。李实长期关注国内的居民收入分配问题,曾三次获得孙冶方经济学奖,代表作有《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等。
李实表示,政府直接干预民营企业员工的工资增长可能会影响市场机制,并可能引发其他不利后果。因此,政府在这些方面的态度还是比较理性的。关键在于使低收入人群的工资增速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速,以缩小整体的收入差距。
决定工资涨幅的因素
李实认为,居民工资增长主要取决于经济增速与就业状态。近年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GDP增速不达预期,且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持续上升,特别是青年失业率,这使得居民工资增长存在较大压力。
尽管政府发布了多项针对工资增长的政策举措,但提升居民工资收入依然重要,因为工资增长乏力是一个突出问题。政府虽能调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增幅,但受财政收入限制,企业员工的工资涨幅与经济运行和企业运营状况密切相关。
企业工资指导线在部分省份得到实施,但其作用有限,更多用于引导企业工资的上涨水平。工会可以依据政府的工资指导线与企业就工资增长进行协商,但多数中小型企业员工工资变动不受此影响。
近年来,部分地区开始强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面临诸多挑战,使其难以在较大范围推广和实施。
近期,吉林、湖南、云南等地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这对提高整体工资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作用有限,因为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只影响到约5%的就业人群。
企业一般是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员工工资涨幅。只要劳动力市场具有流动性且相对完善,企业是员工工资的接受者而非决定者。
“提低”应是政府缩小收入差距的主攻方向
李实认为,要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需通过“提低、扩中、调高”三个路径,其中“提低”应成为政府的主攻方向。只有让低收入人群的工资增速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速,才能真正缩小收入差距。
政府需要制定系统的政策体系,针对不同的低收入群体实施不同的帮扶政策,解决他们的收入增长问题。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虽有一定提升空间,但受社会创业环境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在国际上,发达国家更多关注在初次分配后,通过再分配中的公共转移支付来帮扶经济困难人群。这些国家的工资增长更多被认为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且微观层面上有着健全的工资增长机制。
因此,政府应更多考虑如何通过再分配政策来帮扶低收入人群,而不是直接干预工资增长。同时,最低工资标准应设定在合适的水平,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