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在己方有责任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先行垫付医药费?不垫付吧,似乎显得有些冷漠,垫付吧,又担心日后说不清。其实,只要经历过的人都清楚,即使有责任,也坚决不要垫付。而且,应坚持“三不原则”——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
为何建议这样做呢?下面是一个真实案例。网友A驾驶汽车,不幸撞上了在机动车道逆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者B。本来,电动自行车逆行且走机动车道,应负全责或主责。但因为网友A在B家人的苦苦哀求甚至下跪之下动了恻隐之心,加之自己车辆已购买全险,交警也在其中调停,A最终无奈认了全责。B仅鼻骨骨折,其他都是皮外伤,A垫付了一万多的医药费。没想到,B在医院住了4个月,随后三年每月去医院拍一次CT,三年后还将A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7万元并要求伤残评级。法院仅根据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判A赔付2万多元。在这起事故中,A的错误在于两点:一是动了恻隐之心认全责,二是先行垫付费用。
为何不建议大家垫付呢?主要是因为一旦与车祸另一方接触,很容易陷入扯皮,而且,保险公司一般会先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1.8万元的医疗费。等到事故责任认定后,保险赔偿的金额通常在10天内支付。如果你心软认全责,这将成为以后的法律依据,如果对方告你,你也只能承担全责。此外,不必担心伤者因无钱就医而死亡,医院会先抢救伤员,费用问题后续处理。
如果真的需要垫付,应注意以下几点:不要直接给对方钱,而是交给医院,并保留相关票据,以备后用,并将垫付资料交给保险公司。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处理,这样最没有后顾之忧,不是不赔偿,而是按合理程序赔偿,否则会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