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两个月里,北京的陈西为给年过七旬的父亲办理住院和出院手续,奔波于四家医院之间。他的父亲患有糖尿病、帕金森以及阿尔茨海默病,需要长期的治疗和护理。由于病情复杂且治疗周期漫长,陈西希望父亲能在一家医院持续接受治疗,但每次入院仅十余天就必须转院——据医生解释,这样的患者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原则上单次住院天数是有上限的。
陈西对此表示困惑,因为医保部门的说法是并没有相关政策限制。他无奈地表示,为了父亲的健康,他不得不带着父亲在多家医院之间辗转,看着父亲因频繁转院而消耗大量体力和精力,感到十分心疼却又无能为力。
事实上,陈西父亲的遭遇并非个案。多位患者及其家属向《法治日报》记者反映,因部分医院对住院天数有限制,他们不得不频繁转院,这对患者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对此,国家医保部门曾作出回应,明确表示从未出台此类限制性规定。并强调反对少数医疗机构将医保支付标准的“均值”变为“限额”,强行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的情况。鼓励群众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反映给国家医保局。
然而,究竟是谁在限制患者单次住院天数?背后的问题又在哪里?记者深入调查。
漫画:李晓军
受限的住院天数
患者真宏陪母亲就医已有大半年,对于单次住院天数限制,他深有体会也深感无奈。“只要住院超过一周,我就开始慌张,因为不知道这家医院还会让我们住多久,下一家医院有没有床位、能不能住上院。”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李欣和夏琳的身上。李欣的女儿做了甲状腺肿瘤手术后在医院住了5天便出院了,可回家后突然发高烧,病情急剧恶化。夏琳则因为丹毒诱发多种基础病,需要长时间住院治疗,她在一家三甲医院住了15天后被要求出院,又转入另一家二级医院,但同样在十多天后再次被要求出院。
在北京工作的邢先生遭遇了“分解住院”。去年,他因细菌和病毒合并感染在当地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十多天后,医生建议他先出院,再重新住院。邢先生表示不解,认为自己虽然病情有所缓解,但尚未痊愈,不应受到“分解住院”的待遇。
记者走访了多家二级、三级医院发现,尽管对急性治疗期患者的住院时间没有限制,但对于慢性康复期、情况相对稳定的患者,一些医院会对单次住院天数作出限制,除非患者没有参加医保或由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
受访患者及家属普遍反映,因限制住院天数,他们感到身心俱疲,医疗负担也加重了。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分解住院”的方式虽然可以缩短治疗时间,但会让患者多走程序,增加费用,而且不利于患者的康复。
政策执行中的变形
多位医疗工作者表示,对于急性期患者,无论其住院多长时间,医院都会全力救治;但对于慢性康复期患者,医院可能会动员其出院或转院,因为现行的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保政策下,医院需要控制成本。
据了解,过去,医保基金为治疗过程中消耗的各个项目付费。近年来,国家推动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改革,将“为治疗过程”付费改为“为治疗结果”付费,从而对每一个病例实现标准化支付,让医疗机构控制成本也能获得收入。
然而,这一改革在一些医院的执行过程中走了样,甚至出现设置单次住院天数限制的“潜规则”,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有医保部门从业人员指出,DRG付费政策的本质是按病种付费,让医院之间有竞价,从而降低医疗费用,通过精细化管理控制医保成本,提高医疗效率。然而,这一政策在一些医院的实际执行中变了形。
“DRG改革的目的是促使医院降本增效,规定的标准是经过严格计算的,一些医院出现住院天数限制的问题是因其逐利性导致的。与传统的按医疗服务项目付费相比,在DRG/DIP付费机制下,医院的利益动机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多供给医药服务,就能多赚钱’,转为‘降本增效,合理诊疗,就能多赚钱’。”梁嘉琳说。
他介绍,患者实际费用超出医保部分的差额承担方式,目前存在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超支不补,由医院完全承担;另一种是超支分担,主要针对医院中急诊等项目,在诊疗中优先考虑救命而非金钱,医保与财政共同承担。医院成本包括物料(药品耗材、大型设备)、基建(医院楼房、床位等)、技耗(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投入对应的人力成本),其中DRG会影响到物耗以及技耗中涉及住院的方面。
“有些医院反映‘病人住院时间越长,医院亏得越多’,背后的症结主要有两个,一是医院的逐利性,二是医院没有设置防火墙,向医生下达创收或者控费的指标,导致医生需要承担治病和经济两重压力。”梁嘉琳说。
他注意到,近年来,一些医院试点期不够重视,首年出现亏损后又过度反应。这些医院没有及时设置“医院—科室”“科室—医生”两道绩效考核防火墙,而是违反规定向医生下达控费指标;也没有通过控制床位数、优化人力资源、节约药品耗材与办公用品等内部挖潜,而是想着怎么从扣除医护人员绩效工资方面“抠”出钱来。
“这就导致医生、护士、技师等个人承担了单位管理不善的后果,不得不‘一边出门诊,一边当会计’。”梁嘉琳说,此外,少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把压力转嫁给患者,为了防止所谓的“医保亏损”,弃用本来可用的先进技术设备、药品耗材,甚至以各种理由把患者推到其他科室、医院。
深化医疗体制改革
多位受访专家、医疗工作者认为,打破单次住院天数限制的“潜规则”,需要医保、医院等各方共同努力,需要持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
具体来说,医疗机构应积极推动分级诊疗机制、建设医共体,打通医院间转诊通道,推动检查结果互认,降低患者医疗成本;医保部门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保患者接受长期康复治疗时得到医保支持;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的落实和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梁嘉琳认为,解决一些医院过度逐利的办法就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财政预算,既要考虑医疗卫生体系安全性,又要刺激医院创造良好的绩效,这一绩效指的是患者的诊疗结果。
“此外,要提高公立医院的精细管理能力,医院不能直接把创收或控费指标摊派给医生。对于一些‘薄弱’科室,比如老年科、儿科、康复科、急诊科等,本身患者的接收是不确定的,这些科室在医院的绩效分配中应该有所倾斜。”梁嘉琳说。
近期,部分地区提出对脑梗死、脑出血等相关康复病种开展按床日付费,广东等地医保部门出台新政策,要求不再对单家医疗机构下达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并提出完善长时间住院等特殊病例单议机制。受访的医疗工作者认为,这些改革措施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住院难的问题,期待这些措施的具体标准和实施细节能够不断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与医疗服务的实际运行成本相匹配。
“我相信随着制度与医疗体系不断完善,就医过程中的矛盾一定能逐渐消弭,也希望一些医疗机构在执行相关政策时能够更加人性化一些,让老百姓少折腾、少奔波。”邢先生说。
(文中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文丽娟 见习记者 张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