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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8月以来,长沙女童被老师用三角尺砸伤的案件审判情况持续引发了广泛关注。
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其从事任何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工作;同时,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在多次制止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不幸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的额部,导致其重伤、九级伤残。随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在治疗、赔偿费用等方面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完毕。目前,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考虑到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此外,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回顾事件,2023年9月7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的郭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自己家的孩子在博才梅溪湖小学上学期间,遭到学校男老师残忍打伤,学校和老师在没有带孩子检查的情况下就进行了缝合。郭女士表示,孩子头部被钢化玻璃戳进去约5cm,在缝合前进行了开颅手术,将被打碎的头骨和异物取出。
事后,当地教育局和公安部门均进行了通报,并对涉事教师宋某明采取了停职和刑事拘留等措施。11月26日,女童的父亲刘先生告诉南都记者,涉事老师宋某明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将于27日二次开庭审理。目前,受伤女童已经重返学校读书。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权益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希望所有教育工作者都能以身作则,尊重并关爱每一个孩子,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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