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小知识网

律所涉嫌诈骗案关联人判决书全文

律所涉嫌诈骗案关联人判决书全文  -图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7)黑0104刑初600号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房某,男,汉族,1985年9月1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宾县,大专文化,系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李某2非诉组小组长,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辩护人:闫惠玲,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房某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于2017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7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诈骗犯罪

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期间,被告人房某在担任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李某2非诉组组长期间,以代理案件为名拖延时间、虚假代理,收取被害人代理费人民币1130820元,差旅费人民币800元,退还被害人人民币100000元。案发后退还被害人人民币40000元。

二、寻衅滋事犯罪

1. 2016年5月,被告人房某等人放置具有祭祀意味的4个苹果、7个香蕉在被害人王某等人门前,进行威胁、恐吓。

2. 2015年7月,被告人房某等人对被害人鲍某1辱骂、恐吓、殴打,拒绝其退费要求。

3. 2016年7月,被告人房某等人在李某2的指使下摆放镐把在森耀律师事务所门前水池内,恐吓退费被害人。

三、妨害公务犯罪

2016年1月、4月,被告人房某等数十人在李某2的指使下,阻碍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房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多次威胁、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以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最终,被告人房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同时追缴赃款人民币四万元,按比例返还被害人。

审 判 长:毕延禄

审 判 员:王婷婷

人民陪审员:赵 庆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张凯鑫


来源:裁判文书网、刑事法律圈

投稿邮箱:dahehanjingwei@163.com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9027752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cct-bj.com/post/1567.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发表列表
请登录后评论...
游客 游客
此处应有掌声~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

x

注册

已经有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