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8月21日李佩霞的两位律师仅与她会面了短暂的10分钟,2月28日中午,两位律师便急匆匆地赶到上饶市看守所递交了会见手续。然而,从中午一直等到下午5:30下班,他们却未能如愿见到李佩霞。
看守所回复律师,会见李佩霞需要由领导研究决定,目前暂不能安排律师会面,要求他们在48个小时之内等待答复。对此,我感到十分困惑,既然李培霞的律师是她家人依法委托的,且之前已经成功会见过一次,为何这一次会见还需要等待48小时的答复呢?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因此,看守所无权拒绝律师的会面请求,应当无条件安排会面。当前已处于检察院公诉阶段,律师可以随时会见,不受会见次数的限制。
然而,等到8月29日早上,看守所负责人通知律师到看守所当面答复。令人不解的是,工作人员在律师到场后立刻开启了执法记录仪,并告知律师要会见李佩霞,看守所必须派人在场陪同。这一要求显然与刑事诉讼法39条的规定相悖,该条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且会见时无需其他人员在场。
我对此感到非常疑惑,既然法律已经明确禁止在律师会见时派员在场,那么看守所为何会提出这样的要求呢?李佩霞的律师当然拒绝了这一无理要求,并明确指出这是违法的。
此外,看守所还告知律师,昨天公派律师汪志雄已经会见过李佩霞了。这让我更加不解,既然李佩霞的家人已经委托了律师,为何有关部门还能擅自指定律师,并让律师会见了李佩霞,而且这位律师还是汪万年县政府的法律顾问。这种指派行为严重侵犯了李佩霞及其家人的权利。
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李佩霞将无法与她的家人取得联系,也无法了解案件情况、是否受到不公正待遇,以及是否有对其有利的情况。这不仅影响了李佩霞的基本权利,也损害了她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强烈呼吁当地有关部门立即撤去官派的法律援助律师,确保李佩霞及其家人委托律师的权利,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